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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贪污要怎么处理?

来源:天津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tjxslaw.com/ 时间:2021-11-30 10:11:36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村官是我国最基层的公职人员。但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村官利用手中的权利和职务为谋取自己的私欲,贪污受贿就会构成刑事犯罪。那么对村官贪污、会被怎么处罚?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村官贪污扶贫款追诉时效期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村官贪污扶贫款的,会构成贪污罪,依据法定最高判刑确定追诉时效,如果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经过五年。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案例:

  2012年4月至6月,集安市纪委根据领导批示,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果断决策、快速出击,一举突破了集安市团结街道办事处镇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耀成职务侵占、贪污大案,涉案总金额达34.033834万元。案件查处后,张某被移送至司法机关处理,2012年9月,被集安市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张耀成,男,1963年6月出生,199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3月担任团结街道办事处镇江村党支部书记,1998年3月至2010年4月担任镇江村村委会主任。

  经查,2005年9月至2006年1月,张耀成在担任镇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先后三次截留镇江村工程款26.533834万元,被其非法占有。2005年12月,又采取侵吞手段,非法占有土地征用补偿款7.5万元,贪占总额达34万余元。

  张耀成案件是集安市纪委多年以来查办的一起涉案金额巨大、震慑性较强的案件,在集安市引起了较大反响,取得了较好的政治、社会、法纪效果。

  回顾该案,非常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有着明显的特点:

  一是违纪人员虽然级别低,但违纪金额大,形成明显的反差。张耀成虽然只是一个小小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属于级别最低的“官员”,但其非法占有的额度却达34万余元,为集安市纪委有史以来查处的个人贪占数额最多的被调查人,创造了一个最坏的记录。

  二是作案手段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张某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其以本人及村里的财务人员名义在多个银行开设了近十个帐户,将公款在这些帐户之间多次来回转帐,并与个人资金混在一起,给调查工作造成很大困难;另外他还将多笔资金置于帐外,脱离监管,使有关部门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监督,增加了案件调查的难度。

  三是作案手段多样。在张耀成违纪违法过程中,其既有侵占集体资金的情况,也有贪占国家资金行为;既有从帐外直接截留的手段,也有从帐内套取的方式,既有个人单独直接作案的情节,也有利用财会人员间接为其捞取钱财的渠道,手段花样繁多,可见其用心之“良苦”。

  四是违纪情节恶劣,影响较大。张某个人具有较强的占有欲望和心理,其完全不顾村委会经费紧张的现实,利用职务之便,想方设法、不择手段为个人谋取私利,可以说置各项法律、规章制度于不顾,有些明目涨胆,为所欲为,是利用权利为个人捞取好处的典型代表。该案的查处,在集安市引起了较大的震动,有效震慑了腐败行为。

  权利一旦失去监督,就会滋生出腐败,同样权利一旦掌握到贪欲无厌的人手中,他都会因为一己私欲,将权利发挥到极致。任何事情的发生都是有其原因的,张耀成案件也不例外,作为一个普普通通的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虽然外人看来权力不大,但在村里却拥有绝对的话语权,是个说一不二的人物,张耀成走到今天,虽然有诸多外部因素的影响,但主要原因还在于他长期以来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弃了党性修养,导致理想信念缺失,法纪观念淡薄,贪欲私心严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村官挪用公款构成贪污罪,追诉时效按法定最高刑确定。对村官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五年。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2012年4月至6月,集安市纪委根据领导批示,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果断决策、快速出击,一举突破了集安市团结街道办事处镇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耀成职务侵占、贪污大案,涉案总金额达34.033834万元。案件查处后,张某被移送至司法机关处理,2012年9月,被集安市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张耀成,男,1963年6月出生,199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3月担任团结街道办事处镇江村党支部书记,1998年3月至2010年4月担任镇江村村委会主任。

  经查,2005年9月至2006年1月,张耀成在担任镇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先后三次截留镇江村工程款26.533834万元,被其非法占有。2005年12月,又采取侵吞手段,非法占有土地征用补偿款7.5万元,贪占总额达34万余元。

  张耀成案件是集安市纪委多年以来查办的一起涉案金额巨大、震慑性较强的案件,在集安市引起了较大反响,取得了较好的政治、社会、法纪效果。

  回顾该案,非常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有着明显的特点:

  一是违纪人员虽然级别低,但违纪金额大,形成明显的反差。张耀成虽然只是一个小小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属于级别最低的“官员”,但其非法占有的额度却达34万余元,为集安市纪委有史以来查处的个人贪占数额最多的被调查人,创造了一个最坏的记录。

  二是作案手段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张某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其以本人及村里的财务人员名义在多个银行开设了近十个帐户,将公款在这些帐户之间多次来回转帐,并与个人资金混在一起,给调查工作造成很大困难;另外他还将多笔资金置于帐外,脱离监管,使有关部门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监督,增加了案件调查的难度。

  三是作案手段多样。在张耀成违纪违法过程中,其既有侵占集体资金的情况,也有贪占国家资金行为;既有从帐外直接截留的手段,也有从帐内套取的方式,既有个人单独直接作案的情节,也有利用财会人员间接为其捞取钱财的渠道,手段花样繁多,可见其用心之“良苦”。

  四是违纪情节恶劣,影响较大。张某个人具有较强的占有欲望和心理,其完全不顾村委会经费紧张的现实,利用职务之便,想方设法、不择手段为个人谋取私利,可以说置各项法律、规章制度于不顾,有些明目涨胆,为所欲为,是利用权利为个人捞取好处的典型代表。该案的查处,在集安市引起了较大的震动,有效震慑了腐败行为。

  权利一旦失去监督,就会滋生出腐败,同样权利一旦掌握到贪欲无厌的人手中,他都会因为一己私欲,将权利发挥到极致。任何事情的发生都是有其原因的,张耀成案件也不例外,作为一个普普通通的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虽然外人看来权力不大,但在村里却拥有绝对的话语权,是个说一不二的人物,张耀成走到今天,虽然有诸多外部因素的影响,但主要原因还在于他长期以来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弃了党性修养,导致理想信念缺失,法纪观念淡薄,贪欲私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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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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